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会管理,规范商会工作,增加商会的活力和凝聚力,保障商会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会费标准和收取办法。
第二条 商会会费收取工作由商会秘书处负责实施。所收会费属于本商会,用于商会业务活动开支。
第三条 协会会费标准每年分别为:
会员类别 | 金额 |
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单位 | 8000元/1年 |
常务理事、监事单位 | 4500元/1年 |
会员单位 | 3000元/2年 |
第四条 会费收缴办法:会员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二季度。
第五条 会费用途和监督
1.会费主要用于根据商会章程的规定开展业务活动和商会日常机构的成本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2.会费使用接受社团登记管理部门、财务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3.会费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六条 本商会接受社会机构和个人的合法捐赠及活动赞助。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北京保洁商会负责解释和修改。本办法由第二届会员大会即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通过并按规定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