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精神,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大体可归纳为以下5个阶段25个步骤。
(一)申请入党阶段
(1)申请入党的同志自愿向党组织(一般为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
(3)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再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逐级报上级党委〔指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工委),下同〕予以备案。
(5)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6)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和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
(7)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等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8)逐级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9)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10)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1)上级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12)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是否合格。
(13)报上级党委预审。
(14)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严肃认真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5)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审查合格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
(16)上级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审批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
(17)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逐级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18)上级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批准后,还应报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19)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0)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21)入党介绍人或新的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和党支部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22)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
(2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
(24)逐级报上级党委审批同意后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25)入党材料归档。